从事海南省房地产中介的单位,从今天开始戴上了紧箍咒。据介绍,日前,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部门,根据建设部的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制定了加强规范海南省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一、海南省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预(销)售经营活动的管理;二、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三、要加强房地产合同管理,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制订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四、举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应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到展销活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展销会登记,并接受工商行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五、要加强整顿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后,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六、要规范房地产交易明码标价管理;七、各市县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分别向省建设厅、省发改厅、省工商局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