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赠房手续该如何办理,新的税收政策有何新规,负责征收管理的江西省地税机关又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政策……18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该政策将从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在新政执行前夕,记者采访了江西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无偿赠房办免税须带齐原件材料
江西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房产等不动产,分三种情况,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无偿赠与的房产是免缴营业税的。江西省对纳税人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了进一步明确。
江西省纳税人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该要哪些材料呢?这位负责人说,纳税人应该按照自己无偿赠房的不同情况向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原件证明材料。
受赠人须全额缴纳印花税
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江西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和相关印花税。但由于契税一直由财政部门征缴,全省地税机关在办税时须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上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足额征缴印花税。
他提醒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地税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地税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个人受赠房上市须缴营业税、个税
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江西省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征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还说,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房后,再次转让该项房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西发现假赠与偷逃税现象
在采访中,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地税机关在办理无偿赠房免税手续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多起假赠与偷逃税款现象。他说,主要是一些房地产交易中介在办理二手房过程中弄虚作假。这次,省地税局要求全省地税机关在审核免税手续后,将纳税人进行分户归档管理,定期将留存的公证证书复印件有关信息与公证机关核对,保证公证证书的真实、合法性。同时与房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强化后续管理。对提供虚假资料,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