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建设是我国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的三大种类之一。前不久,中央九部委出台的“国六条”实施细则中,强调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从而从事物发展的另一方面,反映出这个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我国当前住房保障制度缺失的一种回应。但是,这一得民意、顺民心的政策,对于福建省来说,已经执行一段时间了,遇到不少问题。若要把好事办好,一些问题很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廉租住房建设现状
福建省廉租住房建设,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下,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初级,几经周折,已经走过20多年路程了。
近些年,福建省廉租住房建设正在逐步发展中。“十五”规划以前,全省廉租住房建设,都是以安居工程等多个形式出现。“十五”规划期间,福建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同时,也基本确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启动了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推进了廉租住房建设。今年,各地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标准,建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安置为辅,多渠道解决住房保障制度的新机制。厦门、泉州等地方已出台了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其它地方也在积极制定与上报中,如福州、莆田等地管理办法已经上报市政府审批。有的地市还做出了一定成绩。据统计,到现在为止,厦门市已投入5700万元资金建设廉租住房,解决了601户家庭的住房困难,核减了2100多户租金,发放租金补助给249户共180万元;福州市已投入 5500万元资金,累计提供800多套廉租住房,其中新建640多套,目前在建200多套,改造腾退公有住房160多套,加大了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泉州、三明、莆田等地、市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新建了一批廉租住房;漳州市也采取了租金核减办法启动廉租住房制度。
今年三月,国务院关于稳定房价通知出台后,省建设厅、民政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据初步统计,全省共有廉租住房“双困户”3.18万户,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有35345户,其中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有12441户。目前各地正抓紧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和各级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研究建立省级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廉租住房建设问题
“十五”期间,是福建省房地产业开发投资量最大,发展最快和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也是保障性住房投资规模偏小、增长速度偏低的时期。据统计,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54亿元,是“九五”期间的2.2倍,年均增长率为 2l%,商品房均价年均上涨幅度为8%,而保障性住房投资规模在房地产业总投资规模中还不到5%。同时,有关廉租住房建设的不少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量被挤压是主要问题。据了解,全省商品房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供应量不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量小,反之,大户型和别墅等高档高价住宅规模偏大,甚至遍地开花。以福州为例,2004年,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为2117.1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施工面积为1770万平方米,但经济适用房的施工面积仅为26.87万平方米,只完成全年指标的21%。2005年,经济适用房的竣工面积也仅相当于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的5.3%。廉租房每年的供应量仅有800多套。泉州市2005年至2006年第一季度,14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1.0以下、单位每平方米4750元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占商品住宅开发总套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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