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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行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比例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制止利用多缴公积金变相逃避税收行为。对于缴存比例过高的单位,应限制缴存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房贷供给能力,向低收入者倾斜。支持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适当降低贷款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合理降低担保、评估费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
郭松海认为,目前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单一,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如政策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自建或维修,但不能用于租赁,导致低收入家庭常年享用不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低存低贷,实际上让这部分家庭蒙受了利息损失。
他建议,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可以把公积金“个人积累制”逐步融入“统筹管理”的社保账户,扩大公积金的社保功能。如允许职工退休时不领取公积金余额,而将其转入社保局个人养老金账户,随养老金一起发放。设立“倒按揭”业务,向老年职工预购其产权住房,房款按月或按期向老人发放,用于老人养老金补充。待老人去世后收回其住房,再出售回笼资金。另外,还可以扩大公积金使用方向,除了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可以用于低收入家庭支付房屋租金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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