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贵玉报道 为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满足城镇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一手抓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手抓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建成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要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买得到、买得起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适的住房,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按照《意见》,全省廉租房制度覆盖面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举将解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制度”这部分“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
廉租房也不是想住多大就多大。《意见》指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的面积,原则上2人(含)以下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4人(含)以上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意见》提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
为控制成本,过去该省多数经济适用房项目建在郊区,基础设施不配套,居民出行困难,就业和子女入学成本较高,虽然解决了住房问题,但提高了生活成本。《意见》提出,今后经济适用房要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