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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已有的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分成若干等级,按等级给予不同数额的货币补贴;(3)受补贴的家庭用领取的补贴和自己的积累通过市场购买、承租住房;(4)对新建住宅小区的户型设计进行控制,要求开发商必须提供一定比例不同标准的小户型,以利于低收入家庭购买,从而促进不同收入家庭的混合居住;(5)对低收入家庭的领取的补贴资金和购买的住房进行监管。目前,国内的南通、日照已经沿着这个思路进行了初步探索,实践已经初步证明,这个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尽管还需要不断完善。
在货币化梯度补贴模式下,由于所需要的补贴资金巨大,首先需要解决好它的来源问题。住房补贴主要应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中央、省级财政起辅助和调控作用。住房保障补贴资金可考虑主要来自三个途径:(1)城市土地收益。(2)物业。应适时征收物业,并将税收收入重点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保障问题;(3)住房公积金运行收益。此三种来源仍不足时,可由地方财政用其他来源性质的资金给予补充。必要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给予帮助。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土地收益专款专用制度;适时开征物业税,用于住房保障补贴;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纳入补贴资金范围。
此外,更应整合现有部门的职能,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住房保障的主管和牵头部门,财政、民政、建设、税务、银行、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作为配合部门和机构,参与管理,构建全新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