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青海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各地对土地的需求不断上升。在省会西宁市,原先属于城郊范围的周边农村地区,而今已逐步转变为城中村或工业园区。在征收农民土地发展经济的同时,村集体掌控的资金也随之增大,部分村集体财产以百万元为计量单位,村官的职位变得炙手可热。记者调查发现,少数掌握农民集体财产的村干部生活腐化,私自截留、冒领、挪用、贪污农民征地补偿款。这些村干部官虽不大,但其腐败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很大,广大农民对此深恶痛绝。 “犯事儿”的村干部大多涉及征地补偿款
记者近日从湟中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共立案查处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占立案总数的45%,被查处的村干部大多涉嫌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
记者了解到两起典型的案件:
湟中县甘河滩镇下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村委会主任孙某、犯罪嫌疑人马全福三人商议,将下营村10万元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以马全福的名义存至建设银行湟中支行。然而,马全福在未经该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下,私自将这10万元征地补偿款取出后用于经营贩运牛羊肉,至2007年8月2日案发后归还。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以马全福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审查起诉,法院经审理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湟中县国土资源局在上新庄镇申北等村为西北电网公司750千伏送变电工程征地时,申北村党支部书记代成峰、村委会主任杨某、村委会副主任都某在复核被征土地时,将3块未划标志的土地重复丈量,其中 1.25亩的土地丈量后挂在代成峰之妻田某的名下,0.63亩土地丈量后挂在村委会A的名下,2.18亩土地丈量后挂在村委会B的名下。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款汇人湟中县上新庄农村信用合作社,上新庄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此款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征地补偿花名册分别存入各户主名下,其中在代成峰妻子田某名下存入29125元,代成峰名下存入50794元和 14679元,后来代成峰将此款予以贪污。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以代成峰涉嫌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征地补偿款流向游离于监管之外
从检察机关查处的相关案件看,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身上,多数情况下是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单打独干,中饱私囊,犯罪类型主要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为主。这些村干部拥有所在村集体的人、财、物支配权,大多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把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家的“钱柜子”。
办案检察官分析了近年来村干部的犯罪不断递增的原因:一方面是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村干部对村级财务制度认识模糊,仅仅把这些制度作为贴在墙上的摆设。衬里账目要么不公开,要么简化程序,敷衍了事,形成了多年的糊涂账,造成了“一任村官一笔账”的尴尬局面。虽然近年来,各乡镇、街道都尝试实施了“村账镇管”制度,建立了村账代管中心,但由于村里出纳的人选很大程度上是由村里主要干部说了算,所以他们不敢也不愿得罪村干部。
另一方面是征地补偿款管理发放制度缺陷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和发放程序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补偿款下拨到村里之后,有关单位往往很少去核对这些征地补偿款的明确去向,村里是否建立台账,具体怎么用几乎无人过问。由于许多基层农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涉案人员中,许多人对挪用公款罪很陌生,普遍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一下,到时候如数奉还就是,最多贴点银行利息,和犯罪根本搭不上边。这种对罪与非罪的混沌认识,导致他们作案往往不计后果,随心所欲,其犯罪行为往往简单直接、肆无忌惮,大都以打白条、伪造单据、长期不入账等方式作案。
在采访中,记者不断听到有村民反映自己所在村庄的村官腐败行为,这种怨言在一些“暴富村”表现得更为强烈。对此,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官倘若把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各项惠农政策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权力失去监督是村官犯罪的客观原因
这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尽管原因各不相同,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深思,一个必须面对现实的问题是,在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开发建设中,如何防范村干部腐败案件的滋生。
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村官法制意识淡薄、自身素质较低、利益面前心态失衡,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去监督,则是村官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因。
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首先要强化对村干部的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其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按章办事的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其次要规范村集体财务制度,强化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查把关,真正把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落到实处,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再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严格实行村级财务开支分级审批制,大额开支应由村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最后要严格依法用地,着力规范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发放制度,征地单位要督促相关村集体建立土地征收台账,加强对土地征收面积、人数、款项和青苗补偿额的审核把关,张榜公布征地补偿款的明细清单,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虚报漏洞。检察机关既要通过办案查处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又要结合办案,抓好一案一建议工作,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扎实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防患于未然。
村务公开有利于防腐反腐
据了解,青海省检察机关将在近期严格查办八个领域和方面的涉农 (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农村牧区土地开发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等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列为查处重点。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一些地方采取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但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隐性经营收入等并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在村务不公开的情况下,普通农民很少知道村里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村官能够腐败下去的基本筹码。另外,村民对村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缺乏有效的举报机制,又从另一个方面让村官腐败行为得以继续隐藏。
斩断伸向征地补偿款的“黑手”,除了要严厉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增强村干部法律意识以外,还应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推选村民成立理财小组进行财务管理。当前,尤其要对征地补偿款等集体款项的流向进行有效监控。此外,还应增加村集体经营信息的透明度,让村民了解更多的村务信息,消除农民与村干部因信息上传下达不对称带来的种种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