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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城市的典型调查,显露出同样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仅是成本利润率,而不是自有资金利润率。据估算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回报率,往往高达300%。
在中国一窝蜂涌向不动产时,欧美城市几十年城市面貌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却飞速发展,日益控制全球资源配置的上游,攫取大量的超额利润。在中国百业待兴,自主创新特别缺乏的背景下,房地产回报率如此之高,形成了很危险的导向。故此,各级政府,应该迅速制定基于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宏观导向。可以设计一个累进的基数,在政府与开发商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比如,在超过平均利润率10%-20%的部分,可以考虑政府与开发商五五分成;在超过平均利润20%-40%的部分,可以政府得60%,开发商得40%;在超过平均利润率40%-60%的部分,可以考虑政府得80%,开发商得20%;在超过平均利润60%-100%的部分,政府得90%,开发商得10%;在超过平均利润率100%时,则100%交归政府。
对最终投资者的调控,也至关重要。房地产的增值,基本上是一种城市环境丰度的指示器,因此应该开征不动产增值税。这个税项并不是要在转让时才征收,而是每年都应该根据当地的权威评估,确定征收系数。对自己没有住,也没有能够租出去的房产,还应该加收空置房税。这种对占用国家稀缺资源的惩罚性征税,有助于遏制囤积住房的过度投资行为。
在注重体制和流程建设的同时,也要整顿房地产开发秩序,对违规违章的项目该罚就罚,对隐瞒不报的收入课以重税。可以从公示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始,让现在已经买了房的业主看看,他们的公共权利是否被侵犯。如果被侵犯,就要加倍补偿他们。补偿之余还要把一大笔资金用于改造城市公共设施和地下基础设施。
在今后一段时间,围绕着土地资源支配权结构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国家的提升国民福利层次的总体战略,需要检讨我们的城市开发方式和一系列体制安排。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进入和谐社会。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