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在挂牌出让的白家庄写字楼地块引发业界对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强烈质疑。
据了解,在,政府部门推出这样的“回购”地已经不是新鲜事,上海市2006年1号土地出让公告推出的20宗土地大部分都带有“回购条件”。
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10月17日,焦点房地产网北京、上海两城连线,进行了深入探讨!
以下是其中部分内容:
记者提问:回购事件为什么在这样的时间点发生?
【财经时报记者叶加】:这次土地回购事件在北京,我关心的为什么在这样的时间点来做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以前没有发生过,为什么在这样的时间,跟历史和背景有什么关系呢?您两位应该想过这些问题。
【潘石屹(,,)】:任总您想过没有?
【任志强(,,)】:我没发现,我不是没想过,以前没有出现过这事,我不认为这可能有什么特殊性。也许恰恰这个开发商签了一个回迁的协议,而北京市政府恰恰第一次遇到了有回迁户回购问题的案例,所以可能北京市政府并没有认认真真地想如何变成透明的方式或者把成家转嫁到土地招标成本上去,可能没来得急去想,你不要认为我们土地部门已经经历过千锤百炼了,所有的事情都能很好地处理,他们也是在摸索过程中逐步去处理招拍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许这次提出的问题,告诉他也许有更好的办法去处理这种案例,下次的回购可能变成政府部门的回购或者转变成地价中的成本,也有可能。
我在所有的文章和条件里并没有提出具体哪个地块有回购,不是一个特殊的事件,而是因为这个制度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而不在于项目如何和地块如何,这跟项目和地块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希望协助政府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市场公开公正的招拍挂制度。
【财经时报记者叶加】:刚才任总也说了北京地的数量,我们也知道这样的数字,而北京供给的数量之外,可能在一级开发环节,从生地改成熟地的过程,可能也是在一个没有完成数量的状况之下。
【任志强】:可能还不完全是,8.31没过关很多项目,当时是背着一级开发,不是政府主动和约行为的一级开发。现在北京市出台了一级开发政策之后,你再申请的一级开发就要用招拍挂的方式或者招标的方式选定,那个时候有严格的合同,什么时间开发,什么时间必须完成。8.31有很多历史的问题来不及解决,那个时候允许你转为一级开发的时候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这个事专门跟相关人士做过讨论,他说这个事根本来不及做,直接转为一级开发,现在有一个转,有一个联审会,有一个合同条件,必须在什么时候拆完,什么时候拿招拍挂等等条件,当时是没有,总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会遇到新的情况,我们认为白家庄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中有新的情况,我们只是提出这种情况会有更好的办法去处理,比现在的办法更适合市场化。
【财经时报记者叶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作为二级开发企业有什么针对性方面可以操作一些东西呢?
【潘石屹】:给政府的建议如果回购的面积里,市场价格和回购价有两个亿差价的话,把这两个亿差价放在挂牌底价。
【主持人】:不管是放在底价里面,还是作为回购条件,对二级开发商成本是一样的?
【潘石屹】:是一样的,但是是公平的,透明的。
【主持人】:刚才任总说您算过按回购条件利润很小,也就是说即便放在底价中,二级开发商的利润还是很少?
【任志强】:和利润没有关系,利润是大家算帐的事,潘总做不下来,可能有另外一个开发商能做下来。这是另外一回事,最重要的是要求这个制度是公平的,潘总现在算完是两个亿,另外一个人算完可能是1个亿,实际操作变成2个亿,可能亏了,有的人打了3个亿,可能就不拍了,这种误差很大,各自的算法不一样。用明码标价的方式标在那里,而不是经过一套很烦琐的计算方式,一评经验,你出一个条款来认为是两个亿、三个亿,可能更公平。这里最有利于一级开发商是因为他算过帐,已经很清楚在这地块应该怎么做可能怎么做,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其他对市场公开的开发商来讲可能不知道,那就很困难,如果变成两个亿底价加进去,他就知道很清楚。最主要是把信息充分透明,仅仅公开是不够的。并不是说认为这两个亿怎么样或者三个亿怎么样,也可能是加四个亿,不在于数字,也不在于算完帐是不是有利,我们只是认为政策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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