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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民告诉《法制早报》记者:"先且不说建设部法规司是否维持香港赛马会会所的工程许可,只说建设部法规司受理和审理我们的复议本身就意味着承认我们是利害关系人即产权人。荒唐的是,对方在答辩书中竟然称负责管理我们家房产的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建国门分中心和北京市房管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19号宅和20号宅的产权人,但又拿不出产权证明,最后只端上来一份证明其管理者身份的'租赁合同'。现在,这个告工程许可的官司已经于10月10日在第二中级法院行政庭立案了。"
另一方面,同是国内经租房主,同在一个城市,也有不同的待遇。"根据北京'落私办'奎主任的介绍,有些人家的经租房早在20年前就归还了。"华新民透露,但其他人要求返还经租房却是如此的艰难,例如丁艾。
丁艾的家,东城区南池子大街普渡寺西巷3号。那是一片寸土寸金的地方,距离故宫只有三四分钟脚程,一个四合院的市场价动辄千万。
与一般四合院的规矩不同,进丁艾家只能走后门。因为她家通往正门的道路被一面墙死死封堵住了。
2002年到2004年,丁艾家与其周围的四合院经历了拆与不拆的跌宕起伏。原本住于3号院内南半部分的四家经租房租户,在得到拆迁补偿金后离开了。之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城房管中心"),便派人在丁艾家自住房和经租房的"分界线"上砌了面墙,把经租房的那部分院子给卖了。
"买主把钱都交了。"东城房管中心工作人员的话让丁艾目瞪口呆,没过几天,东城房管中心把买主都带过来看房了。丁艾当着买主面对东城房管中心的领导说:"他交不交钱跟我没关系,你们就没有权利卖我的房!"口气毋庸质疑。
后来买主看到可能存在产权问题就退出了,卖房的事就此不了了之。
丁艾的态度是强硬的:"自己家的房子,外人没有插手的权利,房管部门作为管理者更没有权利拿自己管理的私人房产去做买卖!"
现在,虽然丁艾等到一纸"予以补偿"的答复意见书,在她的"要房"路上踏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真实的房子还没有回来,因为她要房子不要钱;更让她寝食难安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还不知在谁人之手。在得到这份意见书之后,她从北京土地管理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上偶然发现:"我家经租房下面的部分宅基地竟然早在2003年就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卖给其下一层部门--东城房管中心。现在我准备去市国土资源局要求他们撤销这个非法的买卖合同。"
事实上,像丁艾一样拿不回房子,但相关部门答应"予以补偿"的北京经租房主,也是少之又少。在另一位经租房主王世倜看来,丁艾是成功的,因为此时此刻他自己的经租房正在被出售,而他却一筹莫展。
正在被出售的经租房
东城区福祥胡同11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