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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自住部分,还是出租部分)都受到了人民政府的保护,为此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
文化大革命后,政府为返还遭到侵犯的市民房产,成立了"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自住房和小面积出租房都得到陆续返还;但大多数经租房因为"收归国家所有"而没有返还。
当大量经租房主为此奔波于房管部门、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办公室、市人大……的时候,得到了几乎如出一辙的回答:目前只有建设部(过去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1985年87号文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收归国有;至于以后是否归还,等以后相关政策、文件。
转折点出现在广东、福建等省一些城市开始归还侨产,而侨产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经租产。
资料显示,广州市于1997年1月29日通过了《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力度实施方案》,由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州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等共同贯彻落实。文件规定:涉及到对私改经租侨房和代管侨房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同一侨房产权人在本市有一间或多间房屋的,被私改或代管的住宅用房不论建筑面积多少,一律归还房屋产权给侨房业主。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广州明细了申请归还的相关程序,2006年6月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侨房政策发还房屋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广州日报报道,至2001年上半年止,全市共发还非住宅私改和代管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有17.7万多平方米,住宅私改和代管侨房1000平方米以下的80.2万多平方米;处理本市属区、县级市土改拍卖侨房面积12.3万多平方米,发放补偿款4809.3380万元。
福建厦门市的情况和广州市类似,落实侨房政策顺利展开。在保障落实侨房方面,2003年5月21,厦门市出台了落实侨房使用权的几种渠道,包括侨房业主或其代理人与住户协商解决、业主或其代理人配合无其他房源的住户向市落实办申购专用房源以及住户不予配合,业主或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取得使用权。
据福建乡音网报道,2002年,厦门市在应清退的侨房产权总面积88.95万平方米中,已清退73.99万平方米。
相比之下,同样是侨产中的经租房,在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却没能返还。
在北京,著名法籍华裔建筑师华揽洪家的房产就是侨产,其中一部分是经租产。看到外地大力归还侨房的情况,华揽洪的女儿--生在胡同长在胡同的中法混血儿华新民,感到十分放心。她认定北京也很快一定会像广东、福建等省份一样归还侨房。
但事与愿违:"当我受父亲的委托去房管部门要房子的时候,房管部门总是以'北京没有政策'推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