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上班途中的马吉昌意外发现自家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院子的墙上涂上了大大的"拆"字,院子很快被推倒、铲平,原址上建起了蓝岛大厦西区。马吉昌作为一个"局外人","参加"了拆迁和土地的买卖,"我家的房子被拆了房子下面的地又被卖了,我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马吉昌用"可笑"来形容这种行为。
但"可笑"的事2004年马吉昌又经历了一回。
4月底的一天,同院东屋的邻居笑嘻嘻地对马吉昌说:"三叔,我跟你一样,也是房主,也是产权人了。"邻居说院子(鼓楼西大街31号)马上拆迁了,自己连拆迁费都拿到手了。
马吉昌气得差点跳起来。
"在鼓楼西大街路南34号,两间房,房管部门和拆迁办各占一间,正在那里买卖我家的房子,而我却还不知道。" 按照马吉昌的描述,拆迁过程为:房管部门先和租户谈,看租户现住哪几间房,房管部门把经租房以每间1000元卖给租户,租户暂时不必交钱;租户得到"产权",和拆迁办谈,租户以每间房20万左右补偿金进行搬迁;拆迁办再给房管局每间房 1000元。
其中让马吉昌觉得尤为"滑稽"的是,"鼓楼西大街31号有3间房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一直空着,租户福利分房后早就搬走了,一听说要拆迁,马上搬了回来,领了拆迁款就走。"马吉昌说北京市其他经租房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情况。
"房管部门俨然就是产权人了,之后租户也短暂地充当了一回产权人。而真正的产权人呢?他们(房关部门)凭什么拆我家的房子卖我家的房子,法律依据何在?"
"根据目前的政策,经租房归国家所有。"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马吉昌,马吉昌问:"政策,那么法律呢?宪法规定保护私有财产……"
一样是经租房
房主不一样的命运
上世纪50年代初,除了一小部分人的房地产被人民法院宣判没收以外,大部分普通市民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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