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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刚结束的战争让很多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加上外地人员大量涌进北京,导致居住房源奇缺。鼓楼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去马家动员:你们家房子那么多,出租一些吧。
马振东考虑到自家才11口人,住22间半房(鼓楼西大街31号,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做生意用),确实闲置了不少房间,于是同意出租。
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不断动员下,马家从前院搬到中院,再搬到后院,把前、中两院都租了出去。
1956年,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国家不再允许私人买卖粮食,当时做粮食买卖的马振东停止了生意,把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出租给了一家土产公司。
至此,马家开始靠出租房屋所得为生计的主要来源。因为出租房屋较多,收入也颇为丰厚。
1958年6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通知:西城区所有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米的房主,集中开会。在会上,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讲解了北京市关于经租房的相关政策。
马振东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不愿意在私房改造申请上签字的人之一:"于是不愿签字的人被要求留下,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继续为其做思想工作,直到房主签字同意私房改造为止。"马吉昌说。
马振东曾表示:"我家的房子,我不需要别人来管理。"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按照当时北京市对私房改造的政策:出租15间或超过225平米以上的房子实施改造。而实际的操作结果是:马家15间以内的出租房也被一同改造成为经租房了,最后只剩下4间房用来自住。
10天后,所有经租房的租户一律开始把房租直接交给各区房管局,马振东则每月按时到银行去领其中20%的房租 (按当时政策规定,房主能得到20%-40%的房租)。
"那时候也没想到房子有一天就不还我们了,只是说改造成经租房,产权还属于房主,况且房地产证(当时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同属一证,1982年国家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分离)还在我们手里呢。"马吉昌回忆说:"父亲总时不时拿出房地产证来看一看,觉得心里不是很蹋实。"
从1958年到1966年,定期去银行领20%的房租,成为马振东生活的一部分,他也逐渐习惯了这种生活。直到1966年8月24日,原来平静下来的生活发生了重大转变。这天,他下班回来,赫然发现自家的门框上贴着一纸告示:限剥削阶级房产主3日内把房契交到西城区房管局,如若不交,后果自负。落款西城区红卫兵纠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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