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房在预售时,如果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料被罚房款10%。《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房地产中介差价、房地产预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次对预售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初稿分6章共192条,涵盖了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从项目建设到现房购买过程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等各个方面,首次对房地产预售和房地产市场主体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在房地产预售方面,规定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认购、认筹等销售行为。主管部门应责令违反者停止预售行为,对转让人处以转让价款总额10%的罚款。
对于港人在深圳购房遇到的房地产共有部分变更问题,《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共有部分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4/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4/5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应征得受变更设计直接影响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变更设计不得改变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