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深圳市政府出台政策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分批售房、人为抬高房价的行为。笔者认为,此举直指房价上涨的要害,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将对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大有好处。
深圳为什么此时出台这样的政策?这和前不久深圳某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时售楼处发生暴力事件有直接的关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同样一个楼盘的可出售数量是一定的,如果购买者多,涨价是无可厚非的。因此,上述深圳某开发商如果存在销售中看行情涨价的行为,也似乎是合理、合法的,而购房者的行为则是非法的、不正当的。推而广之,如何卖房子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的事情,政府管不着,沿着这样的理论逻辑,深圳市政府出台的禁止开发商分批出售房屋的做法就是不合理的。
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例反映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理由是什么?在今年5月份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时候,理论界就有类似质疑的声音,认为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则,笔者一年前提出要打击“炒房”行为的言论时,同样受到了这样的质问。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竞争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但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具有外部性,而且具有不完全竞争性。房地产还是一个投资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出现“非理性行为”,这些都是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理论依据。为了得出这个结论,西方国家为此探索了几百年。而我们很多人却无视这一事实,经常拿一些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教条来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针对上述案例而言,深圳市政府的做法击中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要害。了解房地产市场的人都清楚,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上充当了房价操纵者的角色,操纵的手法很多,有的雇佣很多临时工到购房现场排队,制造供不应求的气氛;有的分批出售,第一批出售一部分,人为制造销售紧俏的假象,其后出售的部分不断涨价,让购房者追涨、买进。其原理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让购房者高价购买。可见,房价是由开发商决定的,购房者只是房价的接受者,单个的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的博弈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如同股票市场中的散户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或庄家)的关系一样。为了维护市场的秩序,政府应该象监管股票市场那样监管房地产市场,深圳的做法不仅合理,而且有推广价值。
另外,笔者认为,最值得肯定的是深圳市政府的态度。最近两年多时间里,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是十分平淡的,根本谈不上火爆。从房价的上涨速度以及交易的活跃程度看,深圳的房地产远远比不上长三角的诸多城市,但从2005年3月份以来,深圳市政府频频出手干预本地房地产市场,在“国八条”出台之前,深圳就已经出台政策打击炒房行为。因此,在上述开发商涉嫌操纵房价事件发生之后,深圳市能够立即出台相应的政策不足为怪。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些地方政府给当地的媒体打招呼,不准登载“不利”本地房地产的文章,对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也是阳奉阴违。这两种行为方式不是能力的差异,根本问题就是态度和执政理念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