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扩大廉租住房的受益面。从本月起,该市10个区的相关城镇居民家庭,均可到其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按规定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自2006年12月起,上海在浦东、卢湾两区开展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将收入准入标准提高到人均600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由此,申请上海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条件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记者 孙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