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南京市刚刚出台的《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再次强调对南京市商品房预售的动态监管。
《规定》明确,南京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对所退房源必须实行网上公示,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
“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对该房源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予办理各类登记手续。”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规定》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开盘,必须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不开盘或开盘后出现拒售行为的,不在网上打印文本的,一经查实,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该楼盘的销售,并在30日内停止办理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通过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认购协议后20日内,须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后10日内确认上传,30日内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
“实名制”对于南京的开发商与购房者们而言并非陌生。“针对当时房价上涨较快、排队买房等不正常现象,南京市于2004年4月明文要求采取实名制购房,至今已经试行了近两年。”上述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表示。
据南京新居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真敏透露,当时南京“禁炒令”反应明显,这剂猛药让不少资金有限的炒家感到威慑。在禁令实施前的几天里,就有3000多套期房被“楼虫”吐了出来,平均每天有30~50套期房现身。
“宏观调控以来,南京的楼市投资客已经大量减少,目前基本上都是自住需求,房价也已理性回归。”在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兴汉看来,目前重申“实名制”,更多的是象征意义。
但上述南京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却表示,目前仍有个别楼盘网上合同撤销率居高不下,说明一些预售合同还是开发商利用现行政策漏洞进行内部认购所致,“在这种情况下,要杜绝开发商进行内部认购、再炒高房价进行二次交易的现象,实名制无疑会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