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日报《楼市周刊》记者就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整顿土地市场环境等问题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张敬吉局长。 楼市周刊: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宏观调控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政策历程。
张敬吉: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落实和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土地管理秩序逐步规范,土地调控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土地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国家又一个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国发[2006]31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和相关部委又相继出台了加强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
楼市周刊:近期,国家提出“保护18亿亩耕地底线”一说,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政策有怎样的特点?针对耕地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张敬吉:这次新出台的土地政策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更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想关措施也更有针对性。
我国土地资源紧缺,人均耕地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为了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我国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却一直不容乐观,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耕地面积一直在减少。保护18亿亩耕地底线,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次出台的土地政策明确了严格实行问责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负总责。地方政府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成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各级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同时改进耕地保有量作为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即不再以审批的面积做为考核依据,而以各地方实际占用多少土地来考核地方政府。
楼市周刊:2007年开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从控制农用地和耕地两项指标,转变为控制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三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如何看待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张敬吉: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要求,将指标控制类型由两项增加为三项。自2007年开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从控制农用地和耕地两项指标,转变为控制农用地、耕地和未用地指标(含填海地)三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对指标供应结构进行调整。用地指标从过去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为主,转变为以保障住房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用地需求为主,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压缩一般工业项目。并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做为年度计划考核依据,即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以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检测数据)为依据,对下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做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楼市周刊:一直以来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都是社会所关注的话题,在这方面有怎样的规定?
张敬吉:这次新出台的土地政策在土地出让方面规范的重点是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反还的,按照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出让收入与支出的流程,使地方政府支配土地转让收益的行为得到刚性约束。
楼市周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用地成本问题,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话题,请对该方面问题加以解释。
张敬吉: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上,强调了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环境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并提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原则,并提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按规定纳入征地补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交纳。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同时为增强补偿费用发放透明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公示制度,并逐步改革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将征地有关费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关于用地成本,通过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调高,制定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抑制建设用地过度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该费用要求在批准农转用前必须上缴国库,否则不予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下同)调高一倍。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则调高两倍,调整为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 0.6元至12元。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则明确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我市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区最低价标准提高至480元/平方米;黄岛、城阳区提高至252元/平方米;即墨、胶州市提高至168元/平方米;胶南、莱西、平度提高至 144元/平方米。
楼市周刊:青岛作为房地产发展迅速的城市之一,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上有怎样的思路,又因地制宜指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张敬吉:针对国家新的土地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我市将从进一步珍惜并用足用好用地指标,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等方面着手,在全市各行各业全面树立依法依规用地的观念,并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土地新政各项政策,不断强化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政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按照国家土地政策调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改进用地计划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用地结构和比例划分。按照“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的原则,将今年的用地结构按工业用地、民生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大类进行划分,同时结合去年指标基数、今年上级要求和今年计划指标总规模三方面内容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在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基础上,根据全市重点引进项目用地需求和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市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下达用地指标。
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上做文章,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并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加快“城中村”和“空心村”改造,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在对四类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严格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楼市周刊:对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怎样查处?
张敬吉: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今年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在全国开展第七次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结合卫片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全面实行动态巡查防区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及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顶风违法的将公开曝光,依法从重处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媒体曝光、上级挂牌督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