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扩大城乡居民就业
建立健全覆盖区、街(镇)、村(居委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力实现充分、平等就业。健全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再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努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不断完善就业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岗位需求预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实施流动人口就业登记备案制。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征缴覆盖面,按照“整体纳入、稳步推进、由近及远、逐步完善”的方针,抓好企业社会保险的征缴,努力提高征缴质量;同时全面实施失地人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建立以农民养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参保率达95%以上,失地农民参保率不断提高。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支付、运营和监管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注重社会公平,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人人享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福利。加大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扩大城乡社会救助项目。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和残疾人工作,切实关心和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加强人口管理
建立健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科学引导人口空间布局,实现人口总量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相协调,人口分布与城区空间发展相协调。
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推进优生优育,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完善区、街(镇)和社区(村)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制度,建立信息化平台,设立管理服务中心,提高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着力抓好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范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社会风险的预警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商标侵权、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和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以城市社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黄赌毒”和非法传销,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上“四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73以下,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五)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积极开展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创建活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逐步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完善社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社区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和公民民主参与、自主管理的社区管理新体制,使社区成为居民自治、公众参与的舞台,成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十一、规划实施
(一)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把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进行分解,落实到专项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引导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各类专项规划必须与本纲要衔接。
(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
围绕“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集中力量,在涉及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与调控能力的主要方面安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
(三)落实目标责任制
对于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要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完成;对于规划中提出的政策性内容,相关责任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加以落实。
(四)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建立规范的中期评估机制,及时总结规划进展情况,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未来环境的变化情况适度修订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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