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当签完规范合同后,消费者大多都要和开发商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而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开发商自己制定条款,上面写清楚了所有细节,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完全没有"协议"的权利,只有现场签名的份儿。那么作为这样一份补充协议,对于消费者有没有签订的必要?这种协议是否能够真正意义地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买房子几乎都要签补充协议
"去年我在城西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完购房合同后,开发商还要求签订补充协议。而我看到的这个所谓的补充协议,完全是开发商已经印刷好了的成品,我只需要签名就可以了。"购房者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像这种补充协议,即使签了字,到底是保护谁的利益?"
"其实,现在买房子与开发商签补充协议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了。"一专门研究地产市场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没有施行统一的商品房规范合同之前,一些购房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买房时都要和开发商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而且是每个协议的内容可能有所区别,充分体现了协议双方的利益点。而在施行了统一的商品房规范合同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看起来比较规范的补充协议,实际上是不规范的。多数开发商都是按照自己公司的意愿,将补充协议拟定好之后,消费者只是履行手续--签名,很多已经签了补充协议的消费者甚至连协议的内容都不清楚。
补充协议
应体现买卖双方意愿
"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补充协议,这种形式看似合理,但协议的内容不一定公平。"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发商虽然大都使用商品房范本,但多在条款选项中事先单方填好内容或者取消个别对自己有约束的条款。如果购房者提出异议,则多以公司规定的或者不方便等为由拒绝改变,造成购房者事实上不能平等协商的情况。因此,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经过完全协商之后,签订能够体现双方意愿的补充协议。同时,金律师强调,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应该采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将其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逐条对照,找出哪些是开发商取消或者变更了的,哪些又是开发商单方填写的内容。如果发现改变很大或者具体条款对自己很不利,可以向购房合同备案机关投诉;其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自己对取消或者已经填写了的内容的看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购买;第三,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依然签订了合同,在发生异议的时候,司法通常采纳对提供者不利的解释,购房者应该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第四,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以前持续升温,给人以卖方市场占主导的感觉。随着国家的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会逐渐理性,相信平等协商的时机会很快到来。(记者 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