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上的假按揭。现象几乎已成公开的秘密,个别实力不足的中小开发商或采取欺骗手段,或与银行间达成某种默契,甚至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冒用甚至伪造人头骗取贷款。如今,随着宏观调控趋严,一度被蒙在灰幕中的假按揭渐渐露出真相。
假按揭案浮出水面
10月11日、10月12日在丰台区法院,盛鑫家园建行假按揭案第一批、第二批开庭。据中盛鑫公司总经理陈德宝介绍,2000年9月7日,在张胜、曹秀凯担任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鑫公司)负责人期间,31名员工及家属按照公司要求,在违背本人真实意志的情况下提供了身份证等个人资料,与中盛鑫公司签署了虚假购房合同,同时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签订了《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形成了38套房产的假按揭事实。2000年9月20日,又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中盛鑫公司利用工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存留的个人资料,通过伪造个人签名的方式与建行城建支行签署了38人、62套房产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另外,以同样手法,中盛鑫公司还在北京银行金融街套取了假按揭贷款791万元。直到2003年12月底张胜因涉嫌犯罪被捕之后,12月30日中盛鑫公司进行重组,在进一步清理张胜在任期间的财务账目的过程中,大量虚假按揭的事实才被发现。2004年的9、10月份,中盛鑫公司停止了此批假按揭贷款的还贷。2006年1月11日,工行对31名假按揭当事人在西城法院提起诉讼,7月3日,西城法院对工行假按揭案第一批16个案件做出解除贷款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中盛鑫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审判决。9月12日,西城法院对第二批11个案子做出同样判决。
警惕无风险预期心理
与北京市公开的第一桩森豪公寓假按揭案最终以金融诈骗罪名提起刑事诉讼,骗贷的开发商和银行内奸包括涉嫌其中的律师均受审。不同的是,在盛鑫嘉园住房虚假按揭案中,银行以民事诉讼向贷款人个人追缴贷款,法律上有相对充分的依据,因为大部分贷款合同上都落有贷款人的真实签名。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邹平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假按揭的大量出现在于银行对个人房贷一直是优质贷款的良好预期。从历史记录来看,个人房贷一直风险小,这也造成了银行配合开发商做假,与监管层、管理层进行博奕,也是基于无风险的预期判断。他说,在绝大部分假按揭中,银行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没有森豪诈骗案中那样的内奸,至少也有疏于审核之责。事实上,在假按揭盛行的2000年前后,银行放贷冲动强烈,疏于审核、见贷就放,甚至与开发商之间形成默契的现象,在房地产界和银行界,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主管部门需切实监管
广大(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清忠对假按揭现象的出现原因归纳为三条。他说,首先假按揭通常出现在一个楼盘刚开盘和销售后期两个阶段,楼盘销售初期开发商急于资金回笼,楼盘销售后期是因为开发商急于清盘。但相对来说,楼盘销售后期发生假按揭的可能性较小,因为销售后期开发商的投资已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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